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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第五章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催告权
  撤销权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催告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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