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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记载事项~第四章 知识点

保证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未记载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2)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3)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注意】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链接】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1748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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