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知识点、董、监、高
  (一)谁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注意1】黑五类(经济犯罪)被判刑的,5年。
  【注意2】只要是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
  【注意3】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经营不善“董事 厂长、经理”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注意】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记忆提示】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 大债。

2011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