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第三章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第一,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有两个前提:一是不与法律相抵触,二是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的约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作出。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这种办法也有一个前提,即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需要注意的这是按人头表决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注意:不允许有人不享有利润,不允许有人不承担亏损。

1854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13)

6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