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召开条件: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通过: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4、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涉及关联事项的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因此当其不存在即可。如果其他董事人数过少(<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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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