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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2、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1次。(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上市公司: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记忆提示】“上市公司”要求在“上半年”开。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开会
  (1)程序【注意】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个90日的规定。
  

  (2)通知

年会

会议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15日前”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会议召开30日前”

3)临时提案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不管是提案还是临时提案都必须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不列明不决议。

  (4)委托代理人出席: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注意】股东大会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2739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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