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2、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1次。(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上市公司: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记忆提示】“上市公司”要求在“上半年”开。
(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开会
(1)程序【注意】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一个90日的规定。
(2)通知
年会 | 会议召开“20日前” |
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15日前” |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 | 会议召开“30日前” |
(3)临时提案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不管是提案还是临时提案都必须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不列明不决议。
(4)委托代理人出席: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注意】股东大会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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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