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新起点】股东会会议


定期会议
  1、首次:“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以后: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先看章程约定,没有才按法定。

  4、决议
     (1)表决权:按照“
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注意】先约定,后法定。
     2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3)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记忆提示】动摇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属于特别决议
     (4)签名:出席会议的“
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1295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9)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