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会议
1、首次:“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2、以后: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先看章程约定,没有才按法定。
4、决议
(1)表决权:按照“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注意】先约定,后法定。
(2)普通决议:由章程决定(约定)
(3)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定)
【记忆提示】动摇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属于特别决议。
(4)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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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