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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精华】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一)人身保险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
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时间限制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1
、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
可以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2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
不得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二)财产保险

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

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财产保管人

合法占有财产的人:承租人、承包人

时间限制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对保险人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1473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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