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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精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组成

人数

5-19

董事长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任期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兼职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二、开会
  (1)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度
“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总结】临时会议

 

(有限)临时股东会

(股份)临时董事会

(股份)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章程规定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1/3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监事会提议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董事/董事会提议

1/3董事

1/3董事

董事会

三、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50%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50%通过;
  (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4)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
“表明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950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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