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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共同担保的责任承担
天使琴缘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物的担保+保证并存:
(1)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物保是
“
主债务人
”
提供
(有
先后
顺序)
债权人
应当
首
先
执行
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
,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物保是
“
第三人
”
提供
(
没有先后顺序
)
债权人
可以选择
执行第三人的物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
只能向主债务人
追偿,
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
追偿。
1523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7)
多米诺卡
学习一下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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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