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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知识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期限(自申请日起算)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终止
  (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法律效力
       ①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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