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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每日汇】诉讼列置(6.3)

诉讼列置:
1、原告
  (1)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2)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公司
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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