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列置:1、原告 (1)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股东、董事、监事 (2)请求撤销决议——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以列为共同原告。2、被告——公司3、第三人——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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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