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第七章知识点】亏损的弥补

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1498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