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第七章知识点】具体扣除项目(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 

1、非关联方借款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上述利息费用是指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如借款利息为资本化支出则应计入相应资产成本,以折旧或摊销方式扣除。

2、关联方借款——防止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即使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也不得扣除,因为本来就不该发生。
  具体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
5:1
   其他企业—--2:1

1754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8)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