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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总结】债权申报

 

通知

公告

接到通知

未接到通知

公司清算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

60日

30日

45日

公司合并、减资

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

30日

30日

45日

公司分立

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

30

个人独资清算

清算前15日

-

30日

60日

  3.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注意】法律规定没有谈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4.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1233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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