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客户【判定标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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