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2.种类 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地点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签发要求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