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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预习知识点】背书记载事项

2.背书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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