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背书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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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