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分享】未尽出资义务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承担?
一、首次出资
1.股东的责任
(1)对内承担的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该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承担的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两个范围界定】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和“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
2.发起人的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注意1】所有的发起人均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2】发起人并不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也是发起人。
3.恶意受让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增资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