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2018一起来预习》之确定追索对象

确定追索对象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1188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