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或监事,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应书面载明授权范围;
7、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董事应对决议事项承担责任,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而使公司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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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