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规定股东会开会时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有限责任公司是1/3以上董事提议)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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