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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未及时抢修的,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28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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