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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5种情形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5种情形;
  ①
民事行为能力或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3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7021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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