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中级经济法5月活动】(5.3)第一章练习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一.单选题

1.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2.2015年1月1日,俞某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傅某签订了一份对傅某而言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傅某在1月5日得知了该事实。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该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C.撤销权既可以由傅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撤销
  D.若傅某在2016年3月2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代理有效

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2.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 )。
  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D.不违反法律

4.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小周以被代理人汪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绿豆的合同
  B.同一代理人小王代理A公司和B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机器的合同
  C.代理人余某与第三人杨某恶意串通订立买卖合同,损害被代理人朱某的合法权益
  D.代理人田某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赵某签订了买卖大米的合同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起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6.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的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7.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三.判断题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地方性法规。( )

2.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

3.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6097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58)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