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组成:3-13人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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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