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强制许可

情形

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
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
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③在国家出现
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④为了
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⑤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
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注意】只能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适用强制许可,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要求

①取得强制许可后,不必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可以实施,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③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354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