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种类
1.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按信用基础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按组织关系分为: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
| 子公司 | 分公司 |
关系 | 对应母公司,母子公司间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 对应总公司,分公司在隶属的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
性质 | 独立法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负债独立承担责任 | 不具备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财产 | 独立的财产 | 没有独立的财产 |
执照 |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取得营业执照 |
民事行为 | 能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 |
8年前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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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董事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必要性
职工代表比例
监事会
所有监事会必须有
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必须有
无限制
其余有限公司和所有股份公司
非必须
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