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形式:
(1)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股东会的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注意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注意2】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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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