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和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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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