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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享】保险公司的设立

天使琴缘 一星青藤勋章

1.设立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最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监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设施。

(7)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批准登记

(1)应当向保监会批准。

(2)保监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批复。

(3)申请人自收到批准筹建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4)受理开业申请60日内批复。

(5)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的设立

(1)应经保监会批准。

(2)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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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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