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注意】自然人公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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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