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东会会议制度
1 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①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舍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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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召开
1)首次股东会: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先约定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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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决议
表决权: 按出资比例行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普通决议: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特别决议:事项有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需要 “代表” “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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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事会会议制度
1 监事会的组成
人数:不得少于3人
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全体监事 过半数 选举产生
任期:3年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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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制度
召集: 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
频率:每年至少一次
决议:半数以上 监事通过
10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