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1)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变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解释1】(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偷偷地)加以变更的行为;(2)出票人“有权”对票据的某些内容(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除外)进行合法的更改,但应当在更正处盖章。

【解释2】被变造的票据仍然有效,因此在票据上签章的当事人肯定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释3】(1)在票据上签章的变造人应当按照变造后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2)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1130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