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抄考点】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15

一 股东大会

1 形式

1)年会:每年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 或者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大于等于1/3)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2 召开

1)召集

董事会:董事长 - 副董事长 -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

监事会

股东: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2)通知

①年会:20日前

②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

.

3)临时提案权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4)委托代理人出席:必须书面委托

.

.

3 决议

一般决议要求: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要求: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再1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累计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使用

签名: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1261人看过 10年前

全部评论(4)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