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质押的范围及生效时间: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交付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登记生效 | |
(2)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 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
(3)应收账款(不包括有价证券的付款请求权)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 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 |
(4)基金份额、股权 |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时设立 |
以其他股权出质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设立 |
2.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权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税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票(汇票、支票、本票)三单(存款单、仓单、提单)一债券,先看交付后登记。除此之外,看登记。
票据质押,在票据法中有规定,背书(质押、为设质等字样)+签章,缺一不可,只有质押合同没有背书签章,质权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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