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采集内容】
本单位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低于30人,才能享受减免)
【采集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步骤】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按实填写上年在职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核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后进行填报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费额。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单位上年度是否曾录用职工和发放工资,都需要据实填写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平均职工人数(小数点最多保留4位)。
常见问题
1. 当年新成立企业是否需采集?
新成立企业应于次年起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当年无需采集。
2. 采集表中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能修改吗?
不能。采集表中“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取自浙江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并经残联部门审核确认。
如对安置人数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地残联部门。
3. 采集表填错了怎么办?
采集期内重新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即可完成数据覆盖,如超出采集期,电子税务局已自动生成申报表,请及时在“我要办税-更正申报”中进行申报表更正并扣款。
4. 采集表填报后还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不需要。信息采集成功的,系统根据采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实施批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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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