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对深圳市某装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019年12月,总计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清单、代扣代缴个税明细等证据资料,税务局发现并认定该企业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最终开出超84万元的罚单。
南京***品牌策划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凭证发放劳务费1463790元,32人;2018年10月凭证发放劳务费536360元,13人,此两笔分录附件中仅有劳务费发放表,无正式发票,为现金发放。
该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该劳务费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企业承接的3个活动搭建工程制作业务,因投入人力较大,故安排临时人员进行布场搭建。但由于时间较长,企业已无法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证明以及具体的劳务时间。
最终,税务局认定其为虚假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的50%罚款212620.51元。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人事“发工资”一定要合法合规,一定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同时,对于“劳务费”,一定要取得相应发票。
这些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求职过程中,有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变少。有的用人单位则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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