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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1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1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1万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免征增值税)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的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交换日,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成本1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乙公司的办公设备在交换日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价款26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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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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