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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哦~

近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推动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再次“提前下达”,传递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提效,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专项债稳投资、稳增长信号。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给地方举债设定“天花板”,用意在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地方政府随意、无序举债融资。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是一个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地。其后,各地依照限额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才能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系列程序下来,容易出现债券发行时间偏晚、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的问题。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需要地方政府债券早发行、早使用,以更好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拉动有效投资。

基于这一现实需求,“提前下达”成为必要之举。201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通过实施“提前下达”举措,各地得以提前谋划项目、及早启动发行工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和效率明显提高。比如,去年10月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推动了今年上半年各地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超2万亿元,建设实施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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