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了,可以不注销吗?
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怕花钱。
注意了,公司不经营了一定要注销,否则后患无穷!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不能当老板
被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你严重违法经营或是六个月以上不经营。
第二种是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年报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法人不能买社保
想要继续缴社保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自己从黑名单上弄下来,也就是必须把之前公司所欠的税款,罚金,滞纳金都补齐,然后正常注销。
3、个人征信黑记录
4、被限制出行
5、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6、影响子女教育
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
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
因为税款有追征期。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时,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承诺“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所以,如果一旦注销后被查,一般来说,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因此,不会受到3年的追征期限限制,而是无限期追征。
当然,对于偷税罪一定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该类情形,若能够完整举证,则税务机关是否能够穿透追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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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