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020年)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W产 品,W产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为生产该批W产品,甲公司耗用原材料的成本为12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33 万元、增值税税额4.29万元、消费税税额17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W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万元。
A.170
B.174.29
C.157.29
D.153
优秀,对啦
D秦塬发表于2023-10-24 09:49:41
1年前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发生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的W产品的入账价值=120+33=153(万元)。
【正确答案】D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优秀,对啦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