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公司法》重大修改!认缴制要被“取消”了?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来看看公司法草案都修订了哪些内容?

01

认缴出资额需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几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是,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五是,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此前认缴设定

30年、50年该怎么办?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实践中,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虽不在公司任职但实际控制公司事务,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草案明确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草案还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此外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缴制并非只认不缴,只是公司登记注册时可以不缴,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认缴期限。一旦公司经营出现异常,即使未到约定的认缴期限,监管部门也会要求补足出资,在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对认缴制的修改,实在太大了!之前的认缴制,认缴期限由章程自行约定(一般最长是20年,而且可以变更),等于未强制设立认缴期限,现在却突然修改为5年内缴足。

有网友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么大幅度的修改,已经不是“完善”注册资本认缴制了,而是等于实际上“取消”了认缴制!一旦这几天内该草案通过,认缴制由自行约定,变成现在5年内缴足,远远超出了大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稳定性预期,势必引发大批公司注销,尤其是民营公司。

还有网友说到,2014年的那次修改当年是很轰动的,直接刺激了一大波小微企业的成立,但后面也显现出弊端。比如随意填写注册资本,1000万、1个亿,甚至10个亿,反正不用出资,玩呗,公司开不下去了注销即可。严肃的注册资本,慢慢变得不严肃了。

估计这次审核通过后,新注册的会按照新规执行,这样大额注册资本会迅速减少,5万、10万、100万的会成为主流。另外也有网友提醒,那些囤了大量空壳公司的中介,要小心了!
68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