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6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4.68万元,支付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4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为( )万元。
A.
126


B.
144.68


C.
140


D.
130.68
314人看过 10月前

全部评论(4)

10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