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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天道酬勤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6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4.68万元,支付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4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为( )万元。
A.
126
B.
144.68
C.
140
D.
130.68
45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一抹苦笑
A
1年前
天道酬勤
如果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则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90+36+14=140(万元)。
1年前
天道酬勤
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90+36=126(万元)。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或者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此时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应记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1年前
天道酬勤
A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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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