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计量基础
(1)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2)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1)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注:固定资产从下月计提)
(3)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4)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
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5)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②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6)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计量
1.基本步骤
2.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原则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以下列两者孰低计量:(如:专为转售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
(2)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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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