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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于2×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
湖北橘子
【单选题】
甲公司于2×1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263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元。
A.
567800
B.
482630
C.
532370
D.
617540
556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4)
湖北橘子
对的
A
Hbxiii发表于2022-12-28 13:56:34
2年前
Hbxiii
A
2年前
湖北橘子
【正确答案】A
2年前
湖北橘子
【答案解析】
甲公司应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38.263+10)÷(1-15%)=56.78(万元);甲公司应缴消费税=56.78×15%=8.517(万元);甲公司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38.263+10+8.517=56.78(万元),即567800元。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应计入存货成本的。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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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