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2022]3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2-9-6
实施时间:2023-1-1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研究制定了《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22年9月6日

615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