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阴阳合同”隐瞒股权转让收入逃税,判刑四年
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 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 175.48万元。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税筹专家”遍地走的时代,民营企业和老板总会被一些所谓的避税方法套路,或者企业在涉税业务中一不小心就造成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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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