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对应科目:所得税费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商誉)
1.确认的一般原则(有条件的确认)
确认条件: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资本公积 (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减值)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
所得税费用(最常见)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①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额。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2.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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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