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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合同到期)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如:票据贴现或背书、应收账款保理——不附追索权等),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


(1)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如:仅获得利息现金流量、不获得本金现金流量)


(2)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本息的10%)


(3)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与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完全成比例的现金流量部分。(如:利息的10%)


739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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